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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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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二)主管地海关签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主管海关在签收申请人递交申请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制发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上海海关在作出是否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人在收到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海关办理完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手续后向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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